【2019】2号文: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9年度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3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

沪二工大团〔20192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

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为了纪念建团九十七周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凝聚培养优秀基层团组织,不断传承我校“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加评选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为在校学生(不包括毕业生),“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为基层共青团组织(不包括毕业班)。

二、评选比例和数量

校“优秀共青团员”的人数为600/学年;

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人数为180/学年;

校“五四红旗团组织”的数量为20/学年;

校“五四特色团组织”的数量为40/学年。

三、评选条件

满足《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授予学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评选基本条件的内容,并符合下列的相应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政治上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有较高的实践能力;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和学年绩点均高于2.0,无不及格课程,生活园区一学年扣分不得超过40分;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员民主评议达到优秀,发挥团员先进模范作用突出,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4、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市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团干部

1、要符合优秀团员评比的各项条件;

2、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及出色完成校、院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五四红旗团组织

1、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思想作风过硬,整体素质较高;

2、学风建设:认真抓好本组织团员的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风,考试无舞弊行为,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组织本组织团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率达50%,成绩突出;

4、社会实践活动:本组织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注册率达90%,有固定的服务项目、内容,有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和活动效果;

5、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

6、文体活动:团组织成员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

7、日常团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团费并记录清晰;每月开展一次团日活动;团员证管理严格,无丢失现象。

(四)五四特色团组织

1、团组织活动主题有创新。活动主题有创新、有创意,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社会热点话题、新时代青年成成才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组织活动;

2、团组织活动内容有特色。在活动过程中勇于创新,突破陈规,大胆探索,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兼具思想性和教育性的健康、愉快、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

3、团组织活动实施有序。活动实施过程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实施过程有序可控,各类材料集全;

4、团组织活动效果良好。活动能在班级、学院、学校或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团员青年办实事,办好事,活动收益面广,成效良好,意义深远。

四、评选时间

2019313日——201945

五、奖励

1、凡获得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其它说明

1各先进个人、集体在上报分团委后,分团委必须组织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个人、集体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A4纸打印稿。

3、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团委,一份存本人档案。

4、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各分团委汇总表纸质版统一于45日前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各分团委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zbsspu@163.com邮箱。

附件一:2019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9年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三:2019年校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登记表

附件四:2019年校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

附件五:2019年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表

附件六:2019年校五四红旗团组织汇总表

附件七:2019年校五四特色团组织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