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沪二工大团〔2013〕21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现将《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申报。
附件:《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分团委 上海市优团优干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 印15份
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授予上海市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于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部署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团员评选。
6、须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7、须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曾获得“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团干部不再重复推报。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200名;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00名。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设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拟推荐个人240名;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拟推荐个人24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团市委审核后差额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级团组织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所属上级团组织(即各推荐单位)初审后报团市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拟推荐对象过程中,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领域的同志。副局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审批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各基层单位须认真填写《“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请各基层单位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拟推荐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4年1月25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初审,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须于2月2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组织部:孙靖超 61690056 13918390396
宣传部:宣禄乐 61690062 13671600001
统战部:董 磊 61690126 13761128883
管理信息部:张昊 61690079 13524898778
权益部:蒋一贝 61690128 18621623237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吴艳 61690084 18621877960
地区工作部(郊区部):戴兵 61690190 13636591111
青工部:秦恒 61690085 13818559462
学校部:郑杨 61690100 15000600549
少年部:刘忠研 61690141 13611956484
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部:李卓 61690041 13917988578
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赵玲 61690152 13818945276
附件:1、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2、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3、填表说明
4、“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
荐工作情况报告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3年12月 12日
附件1
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二寸 照片 |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职 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工作单位 (详见填表说明) | | ||||
职 务 (详见填表说明)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奖惩 情况 | | ||||
简历 | | ||||
主要 事迹 | (1500字以内,可附页) | ||||
基层团 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基层党 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二寸 照片 |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职 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工作单位 (详见填表说明) | | ||||
职 务 (详见填表说明)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奖惩 情况 | | ||||
简历 | | ||||
团内 任职 情况 | | ||||
主要 事迹 | (1500字以内,可附页) | ||||
基层团 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基层党 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3
填表说明
1、审批表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
2、“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于××学历”。
7、“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8、“职称”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正式批准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时请注明具体名称和级别)。没有职称的请填写“未评定”。
9、“工作单位”要填写所在单位的规范化全称(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级编办的备案名为准,企业、社会组织以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的注册名为准),一律不得使用简称,如不得填写“XX团区委”,而应填写“共青团XX区委员会”。所在单位须具体到部门、科室、车间、年级、专业等。
10、“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不含挂职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
申报“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在校学生一律不填写团学职务,须统一使用“XX学校XX院系XX年级XX专业学生”;党团组织中常委、委员等一律不作为职务填写。
申报“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只填写本人的团内职务(含高校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其余职务均不填写;如有团内具体职务的,只填写具体职务,如“XX团区委XX部部长”是具体职务,“XX团区委常委”不作为职务填写;如无团内具体职务的,则以团组织常委、委员为职务。学生干部一律不作为团干部身份申报。如“学生会主席”、“班长”等。
11、“简历”自大学开始填写,时间要连贯,中间不能有断档。
12、基层团组织、党组织意见系该青年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附件4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沪团委发〔2013〕382号)要求,共青团 委员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评选通知是否已向本单位全体团员发布( )
2、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如是,请列明推荐形式:(1)组织推选( )
(2)投票推选( )
(3)其他形式:
3、拟推荐对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 )
4、拟推荐对象是否在所在单位公示(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单位团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该表适用于全部拟推荐个人;2、第2项打“√”或填写文字;3、第1、3、4项均填“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