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号文: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0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

 

沪二工大团〔2013〕20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现将《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申报。

 

 

附件:《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分团委  青年五四奖章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   印15份

 

关于评选2013年度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上海籍青年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上海生活、工作3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推荐名额240个,表彰名额200个。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推荐名额360名,表彰名额30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须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须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1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级团组织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所属上级团组织(即各推荐单位,驻沪部队团组织报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初审后报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所有拟表彰对象将在所在单位、上海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拟推荐对象过程中,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各基层单位须认真填写《“上海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请各基层单位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拟推荐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4年1月25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初审,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须于2月20日前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   孙靖超 

联系电话:61690056  13918390396

 

附件: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3.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4.“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适用于全部拟推荐个人和集体)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集  体  名  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审批表一式三份,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下载打印。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

2、“推荐单位”栏要填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省级驻沪团工委,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部室、社区办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3、“集体名称”要填写该集体所在单位的规范化全称(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级编办的备案名为准,企业、社会组织以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的注册名为准),一律不得使用简称,如不得填写“××团区委”,而应填写“共青团××区委员会”。集体所在单位须具体到部门、科室、车间、年级、专业等。所有集体须以“青年团队”、“青年突击队”、“青年工作组”等称谓作为后缀,不得直接以行政机构、公司名称、生产车间、工程项目、楼宇名称等命名,集体名称中原有“青年”二字的除外。

4、“集体建立时间”要填写该集体正式成立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5、“团员数”是指本集体成员中的团员总人数,团员须为28周岁以下。

6、“青年数”是指本集体成员中的青年总人数,青年须为40周岁以下。

7、“青年比例”是指本集体成员中的青年人数占集体成员总数的百分比。

8、“负责人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9、基层团组织、党组织意见系该青年集体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集体名称

(详见填写说明)

 

集体建立时间

 

团员数

 

青年数

 

青年比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电话

 

奖惩情况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详实事迹请另附页,1500字以内)

 

 

基层团组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组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审批表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团市委,一份存本人所在单位。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

2、“推荐单位” 栏要填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省级驻沪团工委,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部室、社区办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3、“推荐身份”分为青年、团员、团干部三类。

    4、“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5、“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6、“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于××学历”。

    9、“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10、“职称”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正式批准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时请注明具体名称和级别)。没有职称的请填写“未评定”。

11、“工作单位”要填写所在单位的规范化全称(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级编办的备案名为准,企业、社会组织以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的注册名为准),一律不得使用简称,如不得填写“××团区委”,而应填写“共青团××区委员会”。所在单位须具体到部门、科室、车间、年级、专业等。

    12、“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不含挂职职务,党团组织中常委、委员等一律不作为职务填写。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有团内职务的,团内职务居于其他职务后填写。在校学生一律不填写团学职务,须统一使用“XX学校XX院系XX年级XX专业学生”。

13、“简历”自初中开始填写,时间要连贯,中间不能有断档。

14、基层团组织、党组织意见系该青年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姓    名

 

性    别

 

二寸

照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推荐身份

 

是否上海本地户籍

 

是否在沪工作、生活满三年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详见填写说明)

 

职    务

(详见填写说明)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详实事迹请另附页,1500字以内)

 

 

 

 

基层团组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组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对象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商部门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 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2、 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 (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3、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 认真填写该表后,并连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4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沪人社奖[2013]20号)要求,共青团                  委员会于

            日至            日进行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评选通知是否已向本单位全体青年发布(  )

2、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如是,请列明推荐形式:

集体    个          

(1)组织推选(  )

(2)投票推选(  )

(3)其他形式:

个人    

(1)组织推选(  )

(2)投票推选(  )

(3)其他形式:                  

3、拟推荐对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  )

4、拟推荐对象是否在所在单位公示(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单位团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该表适用于全部拟推荐个人和集体;2、第2项打“√”或填写文字;3、第1、3、4项均填“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