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沪二工大团〔2013〕7号
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活动申报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为更好地使我校校园文化生活向着丰富多彩、活泼新颖、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了使我校各类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校园文化,服务于我校全体师生,为使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更好地发展壮大,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申报条例》。
附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申报条例。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O一三 年三 月一日
主题词:共青团 学生会 社团联合会 申报条例 通知
抄送: 各学院党总支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印20份
附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申报条例
第一条 为更好地使我校校园文化生活向着丰富多彩、活泼新颖、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了使我校各类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校园文化,服务于我校全体师生,为使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更好地发展壮大,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申报条例》。
第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团、学组织(含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下属机构)应以学期为单位,有规划、有主题、有特色、有侧重地开展各类活动,并对活动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和总结归档。
第三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团、学组织(含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下属机构)举办的活动,涉及下述“十种情况”的,需向校团委书记班子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学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1、 涉及意识形态宣传、当前敏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的活动。
2、 直接参与人数100名以上,或预计间接参与人数1000名以上的活动。
3、 邀请10人以上外校学生,或邀请校外非在校人员,或邀请校外单位、机构、团队参加的活动。
4、 累计持续时间3天以上,或时间跨度2周以上的活动。
5、 需校团委拨付经费的(学院划块经费除外)活动。
6、 经费预算3000元以上,或获得任何形式校外资助,或以任何形式收费的活动。
7、 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8、 邀请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邀请上级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活动。
9、 上级机关单位或外单位委派的活动
10、 涉及任何校外媒体报道的活动
第一条 申报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完成提交。学期内发起策划的活动应在策划动议发起的第一时间,且早于活动正式举办前2周提交校团委。
第二条 申报表应具体说明活动名称、发起单位、合作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意义、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对象范围、人数规模、经费预算、实施计划、活动预计收效、总结汇报形式、活动预计困难、突发情况预案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校团委应于收到申报表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意见。如对活动有较大修改意见或不支持开展的,应当面约谈活动负责人。
第四条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或能够较大提升活动收益的情况发生,需对活动计划作较大调整的,应第一时间上报校团委备案。对调整计划中涉及上述“十种情况”的,应上报校团委,获批后再行。
第五条 需申报活动在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情况下,自行开展或修改的,校团委将有权要求该活动暂停整改或取消。
第六条 需申报活动在未经申请或未获批准情况下开展或修改的,校团委将对组织单位作通报批评。对产生不良后果的,校团委将根据情节轻重及产生后果严重性,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书面检讨”、“暂定活动举办权”、“扣罚活动经费”、“取消评优资格”、“年终考评扣分”等相应处罚,对机构负责人作“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团内处分”等相应处罚。
第七条 未经校学生处、校团委或所属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打工、实习。
第八条 除经校学生处、校团委审批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可在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团体、个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 未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邀请外校人员来校作报告。
第十条 未经校外事办公室批准,不得邀请外籍人员来校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机构、团体、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性质活动。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