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5-21浏览次数:0
上海市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表中数据均为当前标准,该标准会随着人均收入及相关标准的提升而同步递增。) |
性质 | 序号 | 出处 | 内 容 | 本科 | 专科 |
政 治 和 成 长 | 1 | 国无防不利、民无兵不安!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要有国防意识、勇于担当,能够立志携笔从戎、献身国防、用自己的聪明才干在部队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
2 |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比拼的主角是科技和人才!国防事业的信息化同样也需要有知识、有文化、有抱负的大学生。选择军营是利国、利军、利民、利己的多赢!部队是“大熔炉”,两年的军旅生涯可以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正直、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团队协作、勇于拼搏的意志品质! |
经 济 类 政 策 | 3 | 国家/市政策 | 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2014年标准:[35799元人民币/年×2年=71598元人民币]。 | 71598 | 71598 |
4 | 国家/市政策 | 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0000元人民币。 | 50000 | 50000 |
5 | 国家/市政策 | 2011年: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000元人民币。2013年退伍复学学生的标准已达到33014.4余元。 | 33014.4 | 33014.4 |
6 | 国家/市政策 | 学费补偿/资助(本科学费5000元/年,专科学费7500元/年或更高,财教[2014]180号、沪学助[2014]2号-最高补偿/资助标准8000元人民币/年。【含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少值为: | 20000 | 22500 |
经济优惠政策额度汇总(元人民币) | 174612.4 | 177112.4 |
备 注 | 国家/市政策 | A、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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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类 政 策 | 7 | 国家/市政策 |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该政策,2014年文件已明确,且已有学生办理成功。 | 是 | |
8 | 国家/市政策 |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 | 是 |
学 籍 类 政 策 | 9 | 国家/市政策 | 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 | 是 |
10 | 国家/市政策 |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 | 是 |
11 | 国家/市政策 | 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 是 | |
12 | 国家/市政策 | 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 是 | |
13 | 国家/市政策 | 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
就 业 类 政 策 | 14 | 国家/市政策 | 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
15 | 国家/市政策 | 对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6 | 国家/市政策 | 服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
17 | 国家/市政策 | 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