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5-21浏览次数:0

上海市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表中数据均为当前标准,该标准会随着人均收入及相关标准的提升而同步递增。)
性质序号出处内   容本科专科
政 治 和 成 长  1国无防不利、民无兵不安!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要有国防意识、勇于担当,能够立志携笔从戎、献身国防、用自己的聪明才干在部队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2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比拼的主角是科技和人才!国防事业的信息化同样也需要有知识、有文化、有抱负的大学生。选择军营是利国、利军、利民、利己的多赢!部队是“大熔炉”,两年的军旅生涯可以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正直、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团队协作、勇于拼搏的意志品质!
经  济  类  政  策3国家/市政策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2014年标准:[35799元人民币/年×2年=71598元人民币]7159871598
4国家/市政策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0000元人民币5000050000
5国家/市政策2011年: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000元人民币2013年退伍复学学生的标准已达到33014.4余元。33014.433014.4
6国家/市政策学费补偿/资助(本科学费5000元/年,专科学费7500元/年或更高,财教[2014]180号、沪学助[2014]2号-最高补偿/资助标准8000元人民币/年。【含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少值为:2000022500
经济优惠政策额度汇总(元人民币)174612.4177112.4
备  注国家/市政策A、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户  籍  类  政  策7国家/市政策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该政策,2014年文件已明确,且已有学生办理成功。
8国家/市政策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学  籍  类  政  策9国家/市政策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10国家/市政策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11国家/市政策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12国家/市政策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13国家/市政策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就 业  类  政  策14国家/市政策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15国家/市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国家/市政策服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17国家/市政策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