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汇编》,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组织是指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内,由学生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学生组织的性质
第三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应遵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和本校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作为学生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实践、校园文化、社团文化及其他各类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指导,各主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分类管理。以“精简效率、目标统一、行为有序、组织有力”为原则。校团委负责各组织的成立审批(成立备案)、注册年审(年度报备)、信息变更、活动审批(活动备案)、机构注销(注销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所有成员必须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七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分为共青团组织、学生会与研究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创业实践团队和学生自管团队六类。
第三章 共青团组织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
第八条共青团组织,是指围绕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任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团员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员利益的团员群众组织,针对青年团员学生的特点开展独立活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团组织由校团委主管。
第九条学生会,是指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由本、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团结和引导全校本、专科学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组织各类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校学生会、各学部(院)学生会。各级学生会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级团组织指导。
第十条研究生会,是指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由研究生代表选举产生,团结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组织各类有益于研究生成长、成才活动的研究生群众组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级团组织指导、研究生部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学生会与研究生会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进行组织的设立、换届、运行和撤销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社团管理办法》规定申报,经校团委批准,并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活动组织。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管理,各挂靠单位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指面向全社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工作为目的,参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审核,经校团委审核批准的公益型学生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团体由校团委管理、各挂靠单位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宗旨、目的、任务和规范的章程,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2、名实相符、机构健全,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计划;
3、有校内处级(含副处级)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担任其主管或挂靠单位;
4、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应该具备开展该学生组织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拖欠学分;
5、有至少一名校内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学生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以及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拥有唯一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代码证”,用于注册、变更、注销及活动开展中身份辨识使用。
第十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应由发起人提出意愿,经过校团委预审后,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成立申请表》,并向校社团联合会事务部上报申报材料。参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社团管理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公开答辩、成立公示等审批程序。各项审批合格,该学生组织进入试运行阶段。经一学期试运行正常,该学生组织正式成立。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成立申请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学生组织成立申请表;
2、学生组织简介(含组织属性、功能定位、常规活动简介、预期成效);
3、组织架构、主要发起人情况介绍、指导教师情况介绍(附佐证材料);
4、一学期工作计划、三年工作规划;
5、挂靠单位同意书;
6、校外相关单位情况;
7、经费及资助来源;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在每年6、12月向主管(挂靠)单位提交“组织信息变更情况”、“本学期工作总结材料”、“学生负责人学期工作小结”、“下学期工作计划”及其他年审材料,并抄报校团委存档。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机构信息如需发生变更,应即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信息变更表》,并将相关变更信息材料上报主管单位、校社团联合会事务部审批。经核准、公示后变更生效。变更信息抄报校团委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面申请注销本机构。注销申请应得到本学生组织1/2以上成员、2/3以上主要负责人及主管(挂靠)单位的同意。学生组织注销申请应上报校社团联合会事务部审批、生效,并抄报校团委存档。
第五章 创业实践团队和学生自管团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创业实践团队,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有着共同创业目标,为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愿意共担责任,共同奋斗,有明确业务范围,并规范经营,经校招生与就业处审核批准的学生实践组织。创业实践团队由校招生与就业处主管,校团委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自管团队,是指以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为目的的学生组织,由学校业务主管处室审批,并直接指导其开展工作,在校团委备案的学生组织。
第二十四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创业实践团队和学生自管团队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宗旨、目的、任务和规范的章程,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2、名实相符、机构健全,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计划;
3、有校内处级(含副处级)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担任其主管或挂靠单位;
4、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应该具备开展该学生组织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拖欠学分;
5、有至少一名校内指导老师;
第二十五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创业实践团队和学生自管团队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创业实践团队和学生自管团队,拥有唯一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代码证”,用于注册、变更、注销及活动开展中身份辨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创业实践团队、学生自管团队,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组织的成立、年审、变更和注销工作。相关资料应抄报校团委登记、备案、存档。
第六章 学生组织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各类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应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学生活动管理办法》及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类学生组织在管理、运行和活动开展中违反学校各项规定,校团委将对学生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停运整顿”、“强制注销”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学生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信息申报表
注:本表共八部分内容,填表要求见附页,请根据填表要求详细填写。
一、组织概况
名 称 |
| 标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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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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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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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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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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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人概况
姓 名 |
| 学 号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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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 |
| 政治面貌 |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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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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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绩点 |
| 是否拖欠学分 |
| 有无违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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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成员概况
姓 名 | 学 号 | 岗位分工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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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老师概况
姓 名 |
| 工 号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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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认可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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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外业务顾问(无此类情况可不填)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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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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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证明 | (需复印件) | |||||
社会诚信记录 | (需复印件与材料) | |||||
六、社团发展概况
组织一年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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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三年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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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意见
挂靠单位审批意见 | |||
内容是否属实 | 签名(盖章): 日期: | ||
是否同意成立 并给予管理指导 | 签名(盖章): 日期: | ||
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意见 | |||
是否同意筹建 | 签名(盖章): 日期: | ||
预授予组织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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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结果 | |||
签名(盖章): 日期: | |||
校团委意见 | |||
是否同意筹建 | 签名(盖章): 日期: | ||
八、转正审批意见
组织自述基本情况 | |
签名: 日期: | |
挂靠单位意见 | |
签名(盖章): 日期: | |
答辩情况 | |
签名(盖章): 日期: | |
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意见 | |
是否同意转正 | 签名(盖章): 日期: |
校团委意见 | |
是否同意转正 | 签名(盖章): 日期: |
附Ⅰ:填表要求
1. 组织概况中的“类别”为学生组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中的六类。
2. 组织概况中的“活动内容及形式”需详细文字说明。
3. 组织概况中的“机构设置”需用流程图表示。
4. 校外业务顾问(无此类情况可不填)中的“身份证”需随本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校外业务顾问(无此类情况可不填)中的“专业特长证明”需随本表附复印件一份。
6. 校外业务顾问(无此类情况可不填)中的“社会诚信记录”需随本表附复印件与证明材料各一份。
7. 社团发展概况中的“组织一年发展计划”需以月份为单位制定时间表并注明每月项目所达成效。
8. 社团发展概况中的“组织三年发展计划”需以季度为单位制定时间表并注明每季度项目所达成效。
9. 审批意见与转正审批意见中所需的盖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