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号文:关于印发《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次数:0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授予的各项荣誉称号。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分类

  第三条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1、       校园年度人物(十佳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学术创新人物、十佳文艺体育人物、十佳实践公益人物、十佳女大学生)

  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志愿者

  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第四条   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红旗、特色团组织

  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集体

  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校园文化活动

  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志愿服务队

  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五条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名额

  荣誉项目

  评选比例(数量)

  评选对象

  评选时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年度人物

  每项10名/学年

  各类比赛、荣誉获得者

  11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600名/学年

  非毕业班

  共青团员

  4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80名/学年

  非毕业班

  共青团干部

  4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学生

  600名/学年

  非新生学生

  10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80名/学年

  非新生

  学生干部

  10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志愿者

  100名/学年

  当年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

  11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0名/学年

  暑期社会实践参与者

  10月

  第六条   校级集体荣誉称号名额

  荣誉项目

  评选比例(数量)

  评选对象

  评选时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五四红旗团组织

  20个/学年

  共青团组织

  (不含毕业班)

  4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五四特色团组织

  40个/学年

  共青团组织

  (不含毕业班)

  4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先进集体

  40个/学年

  学生集体

  (不含毕业班)

  10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校园文化活动

  10项/学年

  当年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

  12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志愿服务队

  8支/学年

  当年开展活动的志愿服务团队

  11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

  优秀项目

  8项/学年

  暑期社会实践结题项目

  10月

  第四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七条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和学年绩点均高于2.0,无不及格课程,生活园区一学年扣分不得超过40分;

  4、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群众基础良好,基层公开推荐中得票率高于60%。

  第八条   校级集体荣誉称号候选单位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道德风尚良好,所辖成员遵纪守法,友爱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积极利用易班开展班团组织活动。

  第九条   各项荣誉评选候选人应如实填写参评信息,如弄虚作假,校团委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部(院)分团委具体负责,推荐候选人(单位)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推荐名单应在学部(院)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授予学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