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体全日制在校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各学部、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二)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倡导和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组织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三)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同学之间团结,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
(四)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
(二)执行学生会相关决议;
(三)完成学生会各项任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其它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各学部(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推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常任委员会;
(七)审议和处理学生代表的提案;
(八)讨论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重要事宜,必要时通过和发布决议。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按照学生总数2%的比例,以各学部(院)为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有关工作报告;
(二)增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三)批准学生会机构设置方案,批准任命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海第二工业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对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六)听取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请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工作指导的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名组成。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学生会设主席1名全面负责学生会事务,常务副主席1名负责联系常代会,副主席3名分管各部门事务。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任职要求和职责
主席团任职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主席团成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三)工作作风踏实, 踏实肯干,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组织能力出色,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统筹、协调能力。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并通报工作;
(三)提名任免工作部门负责人、提交全委会审议决定;
(四)代表学生会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下设若干部门,各设部长、副部长 1~2 人,各部门可视工作需要招募干事, 报请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部(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对学部(院)级组织、学部(院)级组织对班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部(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三条 学生骨干的选拔要求: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有权罢免部长,罢免案须由主席团1名主席提出,主席团半数通过即可。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有权强制要求具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会成员退出学生会:
(一)考试有舞弊行为,或有严重处分者;
(二)在校内外日常生活不检点,语言不雅观,与他人发生争吵甚至漫骂,严重影响校团委、学生会形象者;
(三)故意损坏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玷污学生会荣誉者;
(四)在校内外以学生会名义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五)学生会会议(主席团例会、部门例会等)、值班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
(六)对于主席团下达的任务或部门内任务屡次拖拉不完成,对待工作消极懈怠,缺乏集体荣誉感,自由散漫,影响学生会日常工作正常进行者;
(七)无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或肆意传播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信息,严重破坏学生会团结者;
(八)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不知改正者;
(九)其他主席团认为应该罢免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情况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于2020年10月24日,在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剧场,召开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主要任务:
1.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相关内容
3.选举产生新一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常任代表委员会;
4.选举产生新一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大会主要议程:
(一)上午:
1.上级学联、校领导、兄弟学校代表的致辞、讲话;
2.听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关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情况的报告;
(二)下午:
1.审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六届常任代表委员会
3.选举产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会议规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91名。代表分配占学生总数比例的1.5%,并兼顾男女比例,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会议报道
http://www.sspu.edu.cn/hjxw/75623.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金慧明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金慧明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