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思想,引领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指学生在第一课堂之外参与科技文化活动中所取得的学分,是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素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第二课堂包括:社会实践、报告与讲座、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四类。
第四条 第二课堂纳入培养计划,为1学分,该学分采用积分制,学生在读期间须完成本办法所规定的积分,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四年制本科生必须完成8个积分,其中社会实践类至少2个积分,报告与讲座类至少2个积分,校园文化活动类至少2个积分;三年制专科生必须完成6个积分,其中社会实践类至少1个积分,报告与讲座类至少1个积分,校园文化活动类至少1个积分;两年制专升本和专科学生必须完成4个积分,报告与讲座类至少1个积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校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立第二课堂领导小组,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团委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相关工作,名单及时报备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实践活动的开展,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全校各相关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供充足的第二课堂活动安排并配备相应活动保障。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系统内提交学生第二课堂积分记录,保障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时效性。
第三章 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和组织
第七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具体内容包括:
社会实践类:学校组织或认定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活动,学校的海外交流学习和实习项目,学校集中组织的政务企业实习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报告与讲座类:具体内容包括学校组织的学术前沿报告与通识教育讲座、就业指导等。
校园文化活动类: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或学院学生参加的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经校团委备案有效),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专业类竞赛等。
科技创新活动类: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参与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发表论文著作及作品、获专利(著作权)、获得专业类技能证书或培训证书,经所在学院认定确认后可获得第二课堂相应的积分。
第八条 第二课堂的参与形式分为集体实践和个人自主实践两种。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实践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认定;学生个人自主参加的实践活动,可在活动结束后由主办方开具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积分。具体分值详见附表。
第九条 第二课堂由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团委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共同实施,主办部门及时公开信息并告知学生可获得的第二课堂的类别、积分及评价标准,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认定。
第十条 学校建立第二课堂管理信息系统,团委负责每年对学生第二课堂积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各学院对未达要求的学生及时提出预警,审核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活动主办部门可向校团委提出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注: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参与情况 | 积分 |
社会实践 | 实践活动 | 市级及以上 | 获奖 | 4 |
参赛 | 2 | |||
校级 | 优秀 | 2 | ||
立项并结题 | 1 | |||
院级立项并结题 | 0.5 | |||
志愿服务 | 市级及以上荣誉 | 2 | ||
校级荣誉 | 1 | |||
校级及以上 | 10小时 | 1 | ||
院级 | 20小时 | 1 | ||
海外交流 | 长期 | 一个月及以上 | 2 | |
短期 | 一个月以下 | 1 | ||
政务 、企业实习 | 长期 | 两个月以上 | 2 | |
短期 | 两个月及以下 | 1 | ||
报告与讲座 | 通识讲座 | 1次 | 0.25 | |
学术报告 | 1次 | 0.25 | ||
就业指导 | 1次 | 0.25 | ||
校园文化活动 | 专业类竞赛 | 省部级 及以上 | 获奖 | 4 |
参赛 | 2 | |||
校级 | 获奖 | 2 | ||
参赛 | 1 | |||
院级 | 获奖 | 1 | ||
参赛 | 0.5 | |||
文艺 、体育竞赛 | 省部级 及以上 | 获奖 | 4 | |
参赛 | 2 | |||
校级 | 获奖 | 2 | ||
参赛 | 1 | |||
院级 | 获奖 | 1 | ||
参赛 | 0.5 | |||
校园文化活动 | 文艺、体育活动 | 省部级 及以上 | 演职人员 | 2 |
活动参与 | 1 | |||
校级 | 演职人员 | 1 | ||
活动参与 | 0.2 | |||
院级 | 演职人员 | 0.5 | ||
活动参与 | 0.2 | |||
学生社团活动 | 优秀社员 | 1 | ||
科技创新活动 | 科技创新竞赛 | 省部级 及以上 | 获奖 | 4 |
参赛 | 2 | |||
校级 | 获奖 | 2 | ||
创新创业项目 | 市级立项并结题 | 2 | ||
校级立项并结题 | 1 | |||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 | 核心期刊 | 4 | ||
一般期刊 | 2 | |||
专利 | 发明 | 4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2 | |||
专业类技能证书 | 1张 | 2 | ||
1、同一项目、竞赛、活动积分不累加,取最高积分,项目团队成员均获得该积分;例:如ABC项目获国家级A类赛事一等奖,获得4积分,则校级获奖2积分不累加。
2、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时长进行积分累加;
3、海外交流学习和活动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报告与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经认定通过后给予相应类别积分;
4、讲座与报告根据刷卡记录,迟到和早退共超过15分钟,不给予该次活动的积分。